重罪川发推:“移民和边境执法部门、边境巡逻队和执法部门,以及所有军队,根据我发布的行政令,请注意从现在起焚烧国旗的人会被立即逮捕入狱1年。”
短短的几句话就有三个显而易见的违宪违法的错误。首先,德州诉约翰逊案最高院已有判例,烧国旗属于言论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护。其次,逮捕并入狱一年已属于判刑和定罪的法律刑罚,只有国会和州议会才有权力制定法律和刑罚,总统完全没有这个权力。最后,让ICE、边境巡逻和军队来逮捕烧国旗的人是什么鬼故事?ICE和边境巡逻队只有执行移民法的权力,军队来执行他的行政令就更是扯鬼淡了。逮捕和入监是各级警察和法院的事。
这个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巨婴真是美国本世纪最大的耻辱和笑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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