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嘲笑美国的“陪审团”制度,其实这个翻译就有问题,不是“陪审团”,而是“判决团”、“裁判团”
法官无法干预判决结果,只能维持秩序,保证程序正义。起诉和辩护双方地位是平等的,呈现证据,互相答辩,最后让裁判团决定
而这个jury也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随机选择,随便生成的。jury提供12个人,诉讼和辩护方在开庭前都有10个删除自己不喜欢,认为不利于自己的jury的机会。
最终12个社会背景各异的人,已经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判决的公平
这种程度上的极致正义,中国人一定理解不了
因为他们心中想的,都是在盼望包青天那样的青天大老爷
这种落后的制度,落后的文明,落后的国家,满地的冤假错案、刑讯逼供、电击生殖器
能不灭亡吗?
谢谢大家